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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000014349/2024-50632
發文字號屯政辦發〔2024〕55號 發文時間2024-11-15
發文機關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題詞地震應急預案
標題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治市屯留區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主題分類 發布日期2024-11-15

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長治市屯留區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時間:2017-08-20       大    中    小      來源:長治日報

各鄉鎮人民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經開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單位:

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新修訂的《長治市屯留區地震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20年11月16日區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長治市屯留區地震應急預案》(政辦發202056)同時廢止。

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115 ??

(此件公開發布)

長治市屯留區地震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為建立健全抗震救災應急救援機制,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對工作,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二)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地震預報管理條例》《地震監測管理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防震減災條例》《山西省地震應急救援規定》《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長治市屯留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三)工作原則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后,各級各有關部門在區抗震救災專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四)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地震災害事件以及毗鄰縣(市、區)發生的對我造成一定影響的地震災害事件的應對工作。

(五)?預案體系長治市屯留區地震應急預案與上位預案、同位預案、下位預案進行銜接形成預案體系,上位銜接《長治市地震應急預案》《長治市屯留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同位銜接直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下位銜接全各鄉鎮(街道中心)的地震應急預案,以及重點企業和重點單位的地震應急預案等。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一)應急組織體系長治市屯留區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體系由區抗震救災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各成員單位、各應急工作組,以及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單位)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組成,負責統一領導全地震搶險救災工作。

(二)指揮機構與職責

1.區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長:?委常委、常務副

副指揮長:?區應急局局長、區住建局局長區氣象局局長武警中隊隊長

成員單位:?委宣傳部、應急局、市公安局屯留分局自然資源局、發改局、工信局、教育局、財政局、住建局、交運局、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衛體局、民政局、人社局、生態局、能源局、文旅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審計局、氣象局、紅十字會、區人民武裝部、武警中隊、消防大隊、交警大隊融媒體中心、區醫療集團、供電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以及事發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上級及我關于防震抗震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全防震減災和抗震救災工作,制定防震、抗震、救災總體規劃、重要措施;指導協調地震風險防控、監測預警、調查評估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組織指揮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決定地震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期,并組織落實響應措施;依法實施管理、限制、征用等應急措施;落實委、政府及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交辦的抗震救災應急處置的其他重大事項。

2.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職責。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應急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承擔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履行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制定、修訂抗震救災應急預案,開展地震風險防控治理和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應急演練等抗震救災專項訓練;協調各方面力量參加抗震救災救援行動;組織有關專家為指揮部提供抗震救災決策建議,為指揮部技術、后勤等提供保障;報告、發布抗震救災信息;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委宣傳部:根據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應急新聞報道,組織做好輿情應對工作,積極引導輿論。

應急局:負責震情監測、趨勢判定、災情速報和通報;負責所監管企業單位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落實;指導災區企業開展次生災害搶、排險工作;調動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實施搶險救援;負責災區震害損失評估;組織核查、統計、發布災情,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負責災民吃、穿、住、醫等臨時生活救助,申請和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管理、分配救災物資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及時收集災情信息,開展地震災害預防、避險和自救、互救知識宣傳;提出地震救援現場的災情和安全判定及救援處置方案,協助救援隊實施現場救援。

市公安局屯留分局:負責災區社會治安管理和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衛,制定預防和打擊震后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的實施方案;核查確認遇難人員傷亡人數及其身份。

自然資源局:負責次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監測、趨勢預測,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治理工程。

發改局:協調各部門開展地震應急物資的儲備、采購、調度工作,積極推進應急基礎設施建設和災后重建工作;落實救災糧源和組織調運、供應。

工信局:負責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核實企業受損情況,指導企業制定恢復生產方案;負責醫藥儲備應急調撥工作。

教育局:指導全各級各類學校做好在校學生的應急疏散、安置以及心理咨詢、宣傳教育等。

財政局:負責救災資金的籌集、管理;對應急救援物資的采購、儲存、調運所需資金予以保障。

住建局:指導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設施搶、排險工作,指導災區建筑物安全鑒定工作;組織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和搶、排險,特殊時期可使用防空警報器,搶險救援時可使用指揮通信設備。

交運局:開辟公路救災綠色通道,協助調集、征用救災車輛,組織公路搶修、維護,保障公路運輸暢通。

區水利局負責水庫、河道、堤壩等水利設施搶、排險。

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生產自救,核實受損情況,指導制定農業恢復生產方案,組織落實農業生產恢復措施。

衛體局:負責綜合協調醫療防疫工作,統籌指揮調派緊急醫學救援力量,設置救護場所或臨時醫療點,開展傷員現場急救、檢傷分類和轉運救治;組織開展災區消殺防疫、飲水安全監測,預防控制傳染病及疫情暴發,應對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組織巡回醫療隊,向災區群眾和救援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和心理援助。

民政局:負責救助因受災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和個人;開展救災募捐,接收、發放和管理社會各界通過民政系統捐贈款物;負責災區無主遇難人員遺體處理。

人社局:負責保障生產恢復過程中勞資關系穩定。

長治市生態環境局屯留分局:負責對災區次生環境污染情況的應急監測。

能源局:負責地震應急狀態下煤、電、油、氣的緊急調動和綜合協調工作。

文旅局:協調配合屬地做好災區景區游客的疏散安置。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救災物品質量監管,以及藥品、醫療器械和災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審計局:負責救災資金、物資使用的審計。

氣象局:負責災害天氣監測、預警、預報,及時提供應急救助的氣象保障信息。

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接收國內外組織和個人通過紅十字會捐助的物資和資金;組織紅十字會員和志愿者參加醫療防疫并做好相關動員、引導、管理工作。

區人民武裝部:組織所屬民兵趕赴災區參加抗震救援。

武警中隊:參與搶險救援并對首腦機關、金融、倉儲、救災物資等要害部門和重要目標進行警戒。

消防大隊:負責地震現場的火災撲救和人員搜救工作。

市公安局屯留分局交通警察大隊:負責災區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導,配合相關部門開辟綠色通道,維護交通秩序。

融媒體中心:負責在所屬媒體積極開展地震應急宣傳;及時報道災情和救災動態,發布地震信息和指揮部公告。

區醫療集團:開展受傷人員救治工作。

供電公司:負責盡快恢復災區抗震救災和生活、生產用電,確保重要用戶和受災地域的應急用電。全面開展災區受損設備修復和電力供應保障工作

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事發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發生的地震災害搶險救災和災后善后工作。

4.應急工作組組成及職責根據地震災害事件應對工作的需要,指揮部下設搶險救援組、群眾生活保障與涉外涉臺組、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組、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組、震情與災情監測組、社會治安組、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組、新聞宣傳報道組九個工作組,實行應急聯動,其組成和職責如下:

1)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應急局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屯留分局區人民武裝部、武警中隊、消防大隊

職責:負責統籌配置搶險救援力量,劃分責任邊界,調配救援隊伍與裝備,搜救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組織救援人員和物資的緊急運送工作。

2群眾生活保障組

牽頭單位:應急局

成員單位:發改局、教育局、民政局、文旅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審計局、紅十字會

職責:負責制定實施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應資金物資保障措施;開放應急避險場所,組織籌集、調用和發放災區生活必需品,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機構需要;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保障災區市場供應和群眾基本生活。

3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組

牽頭單位:衛體局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屯留分局工信局、民政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紅十字會、區醫療集團

職責:負責整合、調配緊急醫療救援隊伍、藥械、車輛等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災區傷員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群眾安置點醫療衛生服務及心理援助;實施飲用水衛生監測監管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預防控制傳染病及疫情暴發,應對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妥善開展遇難人員遺體處理,開展重大動物疫病防控。

4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

牽頭單位:工信局

成員單位:應急局、發改局、財政局、住建局、交運局、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人社局、文旅局、供電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

職責:負責地震災害所需應急物資的儲備、采購、調度,組織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和供電、供水、供氣、通信、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搶修維護,切實保障災區搶險應急物資供應;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需要;幫助群眾抓緊生產自救,對受災的工礦商貿和農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制定科學恢復生產方案;積極落實有關扶持資金、物資,開展恢復生產工作。

5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組

牽頭單位:應急局

成員單位:自然資源局、工信局、能源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消防大隊

職責:負責災區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防范與處置由地震引發的各類次生、衍生災害。

6震情與災情監測組

牽頭單位:應急局

成員單位: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生態環境局屯留分局、氣象局

職責:負責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強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的監測預警,一旦發生險情及時組織疏散群眾;加強河湖水質監測和危險化學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災區水庫安全和飲用水源安全;密切監視災區天氣變化,及時提供災區天氣監測、預警、預報信息。

7社會治安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屯留分局

成員單位:交通大隊、武警中隊

職責:負責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范、嚴厲打擊趁機進行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以賑災募捐名義詐騙斂取不義之財、借機傳播各種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交通秩序;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8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組

牽頭單位:應急局

成員單位:自然資源局、住建局、民政局

職責:負責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災區范圍、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工程結構震害特征、人員傷亡數量、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等調查,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評估。

9新聞宣傳報道組

牽頭單位: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應急局、民政局、融媒體中心

職責:確定新聞發言人,及時發布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組織宣傳報道和輿情收集研判,正確引導輿論。

5.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單位應急指揮機構

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單位)分別根據單位內設機構及職能,設立相應的地震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轄區、本單位突發地震災害應急工作。

三、監測預警機制

(一)監測預報應急局配合長治市防震減災中心做好我測震、前兆數據的監測、接收、存儲、分析處理工作;做好全宏觀地震觀測點的異常監測和信息報送并開展震情跟蹤工作;建設地震應急基礎數據庫和地震應急指揮輔助決策系統。

(二)發布信息地震信息發布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由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指揮部審定后統一發布;各鄉鎮(街道中心)、各有關部門(單位)統一向區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災情。

(三)預警地震預警信息由省地震局通過地震預警系統向社會統一發布,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地震預警信息,不得編造、傳播虛假地震預警信息。

四、應急響應

(一)信息報告

1.報告程序地震發生后,應急局在接到上級部門地震參數正式測定時,要及時將測定結果及時報告委、政府和指揮部,并通報指揮部成員單位。

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力量到現場進行復核確認,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同時按照規定時限和程序及時上報,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對于上級催報、核實的信息應當及時回應。初次上報可電話口頭上報,并在電話報告后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續報可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隨時上報;終報在事件處理結束后及時上報。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2.報告內容地震災害信息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震感程度、破壞范圍、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等。

3.先期處置地震險情或災情發生后,事發地鄉鎮(街道)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啟動先期處置機制,及時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震災害危險點有關責任人和該區域內群眾,及時動員受到地震災害威脅的居民及其他人員按預先設計的撤離路線和避讓地點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災疏散,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有關人員接到通知后應立即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收集現場動態信息、判定地震災害級別等基礎處置工作。

(二)分級響應按照災害分級由低到高設定為三級、二級、一級三個等級。

1.三級應急響應

啟動條件:發生一般以下地震災害,由鄉鎮(街道中心)級可以處置的地震災害。

啟動程序:符合三級響應條件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三級響應。

1)由災區所在鄉鎮(街道中心)應急指揮機構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與現場指揮部進行調度,掌握地震災情與救援工作信息。

2)指揮部及時指導鄉鎮(街道中心)應急指揮機構做好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3)區指揮部派出聯合工作組趕赴地震現場,協調指導抗震救災。

4)區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或下級應急指揮機構請求,協調增派專業救援力量,組織調運抗震救災物資裝備。

5)區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擴大地震應急響應的準備。

2.二級應急響應

啟動條件:發生一般地震災害,超出鄉鎮(街道中心)級別處置能力,需要長治市屯留區級處置的地震災害。

啟動程序:符合二級響應條件時,區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啟動二級響應。

1)有關部門做好災情偵察和電力、通訊等先期保障工作。應急局負責協調有關單位,迅速組織協調飛行器開展救災航空偵查。工信局、能源局負責組織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供電公司等單位采取措施,搶修受損的電力、通信設施協調應急通信資源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消防大隊派出偵查隊伍協助保障極端條件的通信聯絡。

2)指揮長召集副指揮長及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召開區指揮部會議會商研判地震災情和地震趨勢成立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提出工作措施。

3)派遣綜合性消防救援、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礦山救援、緊急醫學救援、紅十字救援等各類搶險救援隊伍協調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開展搶救救援工作

4)組織調撥救災帳篷等救災物資和裝備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支援保障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5)支援災區開展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跨地區大范圍轉移救治傷員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

6)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通信、電力以及救災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的通暢。

7)指導開展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范次生衍生災害。對于已經受到破壞的組織快速搶險救援。

8)派出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隊伍布設或恢復現場地震觀測設施密切監視震情發展指導做好余震防范工作。派出地震現場烈度調查與災害評估隊伍開展災害損失評估和烈度評定工作。

9)指導災區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治安防范預防和打擊有關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嚴密防范、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10)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非災區鄉鎮(街道中心)以及企事業單位、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11)視情限制前往災區旅游對災區周邊主要道路實施臨時交通管制措施。

12)組織統一發布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13)組織構建救援現場通信信息網絡建立災害現場搶險救援隊伍與區指揮部及其他指揮機構之間的通信聯絡。

3.一級應急響應

啟動條件:發生較大及以上地震災害,超出縣級處置能力,需要上級處置的地震災害。

啟動程序:符合一級響應條件時,區指揮部指揮長向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建議總指揮啟動一級響應。

1)區指揮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指揮開展全抗震救災先期處置工作,在做好二級響應重點工作基礎上,落實上級指揮部指導意見。

2)在上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實施本抗震救災工作,必要時請求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三)搜救人員立即組織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和廣大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同時組織協調武警、消防救援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調配生命搜索營救設備及大型吊車、起重機等救援裝備,搶救被掩埋人員,組織營救受災被困人員。在區指揮部統一領導協調下,現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四)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迅速協調組織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災區,搶救受傷人員,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醫療衛生應急物資和設備的組織調度,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轉運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后心理援助。

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五)安置受災群眾開放或設置臨時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宿等問題;在受災村鎮、街道設置救災物資發放點,確保救災物資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復課。

(六)搶修基礎設施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基礎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工作需要。

(七)加強現場監測應急局會同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布設或恢復現場地震觀測設施,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對震區及全震情形勢進行研判。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研判,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自然資源局加強地質災害監測。生態環境局屯留分局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八)防御次生災害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范因強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堤壩、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

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煤礦等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處置工作。

(九)維護社會治安加強災區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處打擊盜竊、搶劫、聚眾哄搶、詐騙、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活動,做好涉災涉穩風險監測、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嚴密防范、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

(十)開展社會動員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需求指南,及時開通志愿服務聯系電話等平臺,通過社會應急力量管理系統,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管理服務工作,引導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

視情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工作。

(十一)做好新聞宣傳與輿情應對統籌做好地震災害應急處置新聞報道工作。加強輿情應對和引導,依法打擊編造、傳播地震謠言等虛假信息的行為。

(十二)應急結束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廣播電視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五、后期處置

(一)調查評估應急局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等。應急、自然資源、住建、水、交、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以及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災害防治能力情況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二)善后處置受災鄉鎮(街道中心)會同區指揮部根據本行政區域遭受損失情況,對地震災害事件中傷亡人員、參與應急救援工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給予救助、撫恤、補助,并提供心理援助;民政、住建、自然資源、應急等部門制定和落實災民過渡性安置方案。

參加應急救援工作的部門、單位要認真組織清理、修復、歸還因地震救災需要而緊急調集、征用的設施、設備、器材和物資,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三)恢復重建地震災害發生后,根據地震災害事件分級標準,區指揮部辦公室結合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

六、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保障直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消防救援、陸地搜尋與救護、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鄉鎮(街道中心)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應急管理部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發揮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各有關單位應當為應急救援隊伍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二)應急指揮平臺保障探索建立包括地震監測、地理信息、災害種類和救援資源等內容的地震應急數據庫。有關單位應提供有關數據和信息,支持、配合地震應急數據庫建設,并完善地震應急信息平臺的建設。應急局要綜合利用自動監測、通信、計算機等技術,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地震應急指揮平臺。

(三)應急物資與資金保障直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等需求。財政局要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

(四)應急避險場所保障各鄉鎮(街道中心)要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險場所,并確保正常使用。學校、醫院、商場、酒店、體育館、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當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

(五)應急基礎設施保障各部門應建立健全應急工作體系,完善應急通信、廣播、電力、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建設,保障地震應急時正常運行。

(六)宣傳、培訓與演練宣傳、教育、融媒體中心、應急等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知識普及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各鄉鎮(街道中心)及有關部門(單位)要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七、其他地震事件應對

(一)地震謠傳事件應對內出現地震謠傳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時,有關鄉鎮(街道中心)及時報告區指揮部辦公室。區指揮部督導謠傳發生地鄉鎮(街道中心)做好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謠傳。委宣傳部、應急局、市公安局屯留分局根據情況派出專家分析謠傳起因,協助謠傳發生地鄉鎮(街道中心)工作。

1.輿情監控。區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屯留分局應急管理局、各電信運營企業負責地震謠傳等社會和網絡輿情、電話咨詢、短信傳播的監控。

2.應對措施

1個鄉鎮(街道中心)發生地震謠傳事件,由事發地所在鄉鎮(街道中心)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實施應對處置工作。應急局派出工作人員進行指導。

2個以上鄉鎮(街道中心)發生地震謠傳事件,由政府負責統一領導,委宣傳部牽頭,市公安局屯留分局應急局、各電信運營企業共同配合進行應對處置工作。委宣傳部負責正確引導新聞輿論,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市公安局屯留分局負責組織警力勸阻、疏散聚集在戶外公共場所的社會公眾,加強治安維護,并依法處置地震謠傳制造者、傳播者;各電信運營企業負責做好應對地震謠傳的手機短信發布工作;應急局負責擬定通告,及時向新聞媒體提供準確信息,積極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

(二)有感地震應對行政區域內發生3.0—3.9級有感地震事件,由事發所在地鄉鎮(街道中心)統一指揮并實施先期處置工作。應急局及時向委、政府上報震情、災情,同時通報區指揮部相關部門(單位);區指揮部辦公室適時派出應急工作組協助事發地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開展工作,并積極引導社會輿論。

(三)毗鄰地震災害事件應對毗鄰縣(市、區)發生地震災害事件并對我產生嚴重社會影響時,區指揮部確定響應級別,及時發布震情災情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并組織開展相關應對工作。

八、附則

(一)預案管理本預案由政府批準發布。各鄉鎮(街道中心)要及時修訂完善本級地震應急預案,經區指揮部辦公室審查備案后發布實施。

直有關部門結合各自職能制定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交通、鐵路、水務、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各鄉鎮(街道中心)及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按照《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對地震應急預案及時進行修訂。

(二)責任追究和獎勵地震應急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地震應急工作和應急管理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地震應急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以上、以下的含義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四)制定與解釋本預案由應急管理局制定并負責解釋。

(五)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圖文解讀:關于長治市屯留區地震應急預案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