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開

長治市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 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分類:   

  1.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機構職能和人員名單;   

  2.規范性文件;    

  3.其他服務事項;   

  4.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編排體系:   

  具體信息可參見《長治市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信息公開目錄》。   

  二、主動公開的信息   

  一)公開方式   

  長治市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通過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scchemshine.cn) 和報刊、廣播、電視等載體和形式予以主動公開。 

  (二)公開時限   

  以長治市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名義發布及以長治市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主辦單位與其他行政機關聯合發布的主動公開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的信息   

  除長治市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動公開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需要長治市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供的信息,向長治市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申請。   

  (一)申請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長治市屯留區住建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屯留區住建局 

  辦公時間:正常工作日   

  聯系電話:0355—7522123   

  傳真號碼:0355—7522123 

  郵政編碼:046100   

  (二)申請形式   

  申請人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向長治市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信息公開受理機構申請領取,也可在政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網址:http://www.scchemshine.cn。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手續。   

  1.書面提出申請   

  1)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   

  申請人可以在政府網站上填寫電子版《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后,直接提交。   

  2)通過信函、傳真的形式提交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到長治市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信息公開受理機構當面提出申請,并填寫《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口頭提出申請   

  原則上申請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長治市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工作人員代為填寫《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經申請人認可后生效。   

  (三)申請的要求   

  為了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對所需信息盡量描述詳盡、明確,如提供該信息的名稱(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申請人向長治市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申請公開信息,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和聯系方式。   

  (四)申請的處理   

  1.受理的程序   

  長治市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收到《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后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將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的結果   

  1)申請的答復   

  對申請公開的信息,長治市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將根據情況分別作出下列答復:   

  ①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②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將向申請人提供該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③依《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④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將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將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⑥已就申請人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信息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⑦所申請公開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將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特殊情況的處理   

  長治市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認為依申請公開的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將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機關不予公開。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長治市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將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五)所需信息的形式和反饋信息的方式   

  按照申請人填寫《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的要求,長治市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及本機關保存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信息,可能危及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將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信息。   

  (六)費用收取   

  長治市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依申請提供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處理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信息的公民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長治市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監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請人有證據證明行長治市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要求長治市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更正。長治市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核屬實的,將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請人;不屬于長治市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能范圍的,長治市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也可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并告知申請人,或者告知申請人向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提出。   

  (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長治市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長治市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